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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前景分析

发布时间:2018-09-11

概念:所谓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其实就是劳资方之间的一个关系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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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第一、体现在一个企业和员工在劳动关系管理,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制定上,可以说从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比方说从一开始对新员工的招聘,我们的信息发布的一个告知要比以前更加规范了。

第二、就是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约上更加规范了。

第三、应当说对企业而言,如果很好地去按照法规的要求,也能够有效地去规避企业在遵循法律法规方面一个风险。作为一个关系协调员,能有效地处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就是把问题缩小到最好,不要把它上升为一个事件,甚至上升为一个危机。

劳动关系协调师前景: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非同一般的管理职能,而是一项兼顾“科学性和艺术性”,并融“情、理、法”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所以需要由专业化的专门人员来承担。显然,我国企业目前普遍缺少这方面的正规化和职业化人才。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培训鉴定: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劳动关系管理专家及劳动保障部门有关官员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进行授课。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职业功能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职业功能二:劳动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职业功能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职业功能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培训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培训方式:

① 实战案例为主的培训

② 面对面交流的培训

③ 实训为主考证为辅的培训

申报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考试时间:每年上半年5、11月份第三个周六考试。